装修房标准模糊 律师支招规避风险

作者: zhushican 日期: 今天更新 人气: - 评论: 0

 新华网长沙3月21日电(邵一婵)3月19日,长沙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长沙市内五区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的比例不低于70%。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的比例不低于30%。

  新政的出台意味着装修房将成为今后长沙楼市供应的主导产品。与毛坯房相比,装修房的交房标准较为模糊,购房者购买时承担着一定的交易风险,也更易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此前长沙也出现过不少因装修问题而引发纠纷的案例。

  据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何松律师介绍,购买装修房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买卖合同与装修合同分开签订。即开发商在售卖装修房时有意将房屋买卖合同与装修合同分开签订,买卖合同与开发商签订,而装修合同则与装修公司签订,付款时购房者将购房款付给开发商,而将装修款付给装修公司。此种情况下,购房合同与装修合同为两个独立的合同,若因装修质量发生纠纷,开发商往往以房屋装修与开发商没有关系为由进行推脱,要求购房者与装修公司协商处理,问题解决难度大;

  二是合同约定不明确,字眼模糊。合同中关于房屋装修的约定不明确,导致收房时双方认知不一致,如合同中仅约定使用“绿色环保材料”,或使用“知名品牌”“装修精美”“进口”“高级”“先进”等模糊字眼;

  三是装修质量不过关。包括空鼓、倒泛水、色差、墙皮脱落等普通质量问题,另有业主通过实地勘察和司法鉴定进行综合评定后的严重质量问题。

  针对这些风险,何松律师建议,在购买装修房过程中,若开发商坚持要求买卖合同与装修合同分开签订,可要求在装修合同中加上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在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装修的设计、施工工艺,所有装修项目名称、建材品牌、价格标准及相应的档次、规格、颜色,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房屋保修期限、装饰维修响应时间等多种要素,都要有明确的条款约定。

  湖南平康律师事务所熊治国律师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若开发商引入第三方与业主另行签订装修合同,最好要求开发商为第三方履约进行担保;在装修合同中,除了明确约定材质、规格、种类、保修期以及验收标准等要素,最好将样板房装修标准写入合同中,并在签订合同时将与装修质量息息相关的空气质量检测约定为验收条件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也要特别注意赠送产品的质量问题,在合同中设定好保护性条款。

  现实生活中,装修房的交房标准不一,界定模糊,确实容易引发纠纷。总体来说,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细致明确地约定房屋装修标准、装修报价、验收标准,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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